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已废止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