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已废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