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一条已废止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