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