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