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第十九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三)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