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