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已修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