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条已修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