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