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