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