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