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六条已修改提请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提请批准条约和协定的议案,交外事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外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