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