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