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六十八条有效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