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二条有效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