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