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六条有效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