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