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