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