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