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九条已修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