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