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