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