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