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