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