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