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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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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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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