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