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