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