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