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五条已修改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