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