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