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二)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