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