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