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