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