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