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