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