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