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十条已修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